原标题:【广州发电机出租安检知多少】
应急发电机起动能源需要保持浮充吗?
该轮电瓶具体充电方式是必须在应急发电机运转时,由图中机带发电机通过充电馈线将电供回启动马达,再通达马达启动回路反向起动电瓶供电。这样设置明显满足不了法规要求的应急发电机起动能源应由应急配电板来保持的要求。
有的从业者对应急发电机起动装置相关要求有些疑惑,现在我们结合相关法规一起来学习下:
法规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2004、2011、2020)》第4篇第2-1章要求一致:
3.6.2 能够自动起动的每台应急发电广州发电机出租机组均应设有认可的起动装置,该装置应备有至少供 3次连续起动的储备能源。除非设有独立的第 2 套起动装置,储备的能源应加以保护,以免被自动起动系统所耗尽。此外,还应配备在 30min 内另加 3 次起动的第 2 能源,除非人工起动经证明是有效的。
3.6.3 储备的起动能源应始终保持如下:
(1)电力和液压起动系统应由应急配电板来保持;
(2)压缩空气起动系统,可用装有合适的止回阀的主或辅压缩空气瓶或应急空气压缩机来保持。该空气压缩机若是由电力驱动,则应由应急配电板供电;
(3)所有这些起动、充电和广州发电机出租能源储存设备均应设置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这些设备除操纵应急
发电机组外不应作它用。但这并不排除通过设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的止回阀,由主或辅压缩空气系统向应急发电机组的空气瓶供气。
常见的配置
方式一
至少供 3 次连续起广州发电机出租动的主起动能源(受保护的)+30 分钟内另加3 次起动的第二能源
方式二
至少供 3 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受保护的)+人工起动
方式三
至少供 3 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未受保护)+30 分钟内另加3 次起动的第二能源+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
方式四
至少供 3 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未受保护)+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人工起动
“保护”与“保持”
储备能源“ 保护”的意思是:用于起动电瓶或气瓶在连续起动三次失败后,能够自动切断起动线路并发出报警,直到人工将应急发电机的故障排除后,才能再次自动起动,其目的是为防止用来起动的两组能源被顷刻用光。
储备能源 “ 保持” 意思是始终维持能源充满的状态,根据能源的不同有以下要求:
1、电力和液压起动系统应由应急配电板来保持;该应急配电板必须设有由主电源供电功能,再通过应急配电板向电启动的广州发电机出租蓄电池组充电,充电装置有独立设置或集成在发电机控制箱(应急配电板)上,并具有浮充功能。如果是独立充电装置也应设在应急发电机间。
2、压缩空气起动系统,可用装有合适的止回阀的主或辅压缩空气瓶或应急空气压缩机来保持。除上述方式设置外,可以在应急发电机间内设置独立的压缩空气起动系统。该应急空气压缩机如是电力驱动的,则应由应急配电板供电。启动瓶应设置在应急发电机间内,并且空气压力应保持正常工作范围。
3、所有这些起动、充电和能源储存设备均应设置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这些设备除操纵应急发电机组外不应作它用。
常见的缺陷
▲应急发动机疏于保养难起动(启动马达故障)
▲ 起动气瓶未设置止回阀
1.应急发电机原动机无法起动。
2.应急发电机起动方式的配备不满足要求。
3.应急发电机无法用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起动。
4.原动机压缩空气起动系统空气瓶未装设止回阀。
5.应急发电机起动、充电和能源贮存装置未与原动机处于同一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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